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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标算串通投标吗?北京高院通报5起典型案例解读

来源:万息投标2026年10月12日

先说结论:北京高院这次划了三条线

1. 看有没有真实、独立的竞争,而不是看投标人数量。 投标家数凑够了,不代表不是串通投标。

2. 多次陪标不再是“帮个忙”。 一次性帮助与职业化陪标,在评价上是分开的。

3. 代理人、单位、公职人员也不在安全区。 招标代理机构员工、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国家工作人员,都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一、北京高院通报了什么

2026年10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5起串通投标犯罪典型案例,覆盖借资质围标、多次陪标、代理人协助、单位围标、公职人员串标5类情形,涉案金额从900余万元到20亿余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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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10月10日通报,具体以官方通报原文为准。

二、三条线具体怎么理解

1. 真实竞争:表面多家投标,实质一个人操作

借资质围标案中,参与投标的公司不止一家,但报价由同一批人统一确定、投标人员也统一安排。这类情形下,“凑够了家数”并不能说明竞争真实存在,法院看的是各投标人是否独立报价、独立决策。

2. 一次帮忙与职业化陪标:界线在“次数”和“组织性”

管某、赵某案中,行为人利用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在医疗器械招标中分别陪标4次、6次。通报区分了偶发的“一次性帮助”和反复实施的“职业化陪标”,后者不应再只按辅助角色评价。简单说,“朋友开口、不好意思拒绝”这种理由,在多次陪标面前很难站得住。

3. 角色不是护身符:代理人、单位、公职人员

· 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员工受人指示约定中标公司、联系陪标公司,可独立构成串通投标罪。

· 单位: 单位围标实行双罚制,单位被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判刑。

· 公职人员: 透露内部消息、修改技术参数的国家工作人员,串通投标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三、日常里哪些情况要多留个心眼,怎么留好“独立”的证据

与其事后解释,不如平时就把“各自独立”留在记录里:

日常情形稳妥做法
把资质借给合作方,对方怎么投、投给谁并不清楚借资质、陪标的请求,先想清楚后果再答复,不凭人情点头
同一老板名下的几家公司参与同一个项目尽量避免由同一批人操作各家的投标文件
同一批人或同一家外包,用同一份底稿做出多份标书外包标书时在合同中约定不复用其他客户的文件
朋友开口让你“陪个标”,不好意思拒绝技术方案、报价、审核由谁负责,留一份内部记录
标书即将提交提交前自己比对一遍,把无意造成的雷同处理掉

四、标书查重:提交前先自己查一遍

案例里的“统一报价、统一安排人员”,落到文件上往往会留下相似的痕迹。标书查重的初衷,是让投标人在提交前自己先发现问题。

万息投标的标书查重提供网页版和单机版。对政府、央国企等对文件有保密要求的场景,单机版支持完全离线运行,数据不出本地,可用于多份投标文件的批量交叉比对和围标串标风险的前置排查。

五、常见问答

Q1:串通投标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具体适用请以法律条文原文和专业意见为准。

Q2:两份标书很相似,就一定是串标吗?

不一定。文件相似不等于串标,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全部证据。但一旦出现争议,投标文件往往是最先被拿来核对的材料,所以提前自查很有必要。

Q3:把标书外包给第三方制作,有风险吗?

风险主要在于同一家外包用同一份底稿,为不同投标人做出雷同的文件。建议在合同里约定不复用其他客户的文件,交付后自己再做一次比对。

Q4:标书查重一般能查出哪些雷同?

· 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文本相似度;

· 图片、图纸经旋转、缩放、裁剪、改色后,是否仍然同源;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逐单元格比对;

· 文档作者、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项目人员,以及创建和修改时间等信息的自动提取。

Q5:查重没发现问题,就代表没有串标风险吗?

不代表。查重结果是风险提示,不是法律认定;有雷同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没有发现问题也不代表没有风险。

Q6:涉密项目的投标文件,可以在本地查重吗?

可以。万息投标标书查重单机版支持完全离线运行,数据不出本地,适合有保密要求的政府、央国企等场景。

关于万息投标

万息投标提供标讯、招标解析、标书生成、标书审查、标书查重五项能力,覆盖投标前标书制作的主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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